高速公路上的遗落物 即使是特别普通、微小的物品 一旦遗落到了高速路面就能变成“隐形地雷” 随时都可能给来往车辆带来致命的危险! 大货车由于在装货时没有捆绑好,遇到路面颠簸时,会造成货物洒落;驾驶人在行车时,随手将垃圾扔出窗外;一些车子车况差,行车过车中有轮胎等物件掉落等等,这些行为都是高速公路上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1、行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严格遵守车辆载物规定,并将货物捆扎牢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3、规范处置 (1)当货车驾驶人发现自己车辆所载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掉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掉落物品;如果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交警,万不可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2)当其他车辆驾驶人看见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间距,尤其要远离敞开式装载的大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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