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3.09”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 经查,自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未某行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搭设影视网站“冷月影视”,并制作手机APP,在网站和APP上大量发布盗版影视作品链接。特别是2021年5月开始,以免费观影下载手段,聚拢人气吸引流量,以赚取广告费用,已吸引注册会员近千人。经鉴定,该视频网站上的2000余部影视剧集为盗版影片。2021年12月,在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配合下,天津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滨海新区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未某行,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天津“8.27”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经查,2020年以来,袁某及其妻子高某霞购买印刷设备,在东丽区军粮城某物流园底商内,印制书籍并装订成册,用于网上销售。经统计,涉案书籍共计2488种、23.9万余册,涉案金额220余万元,其中部分印制的书籍为侵权盗版出版物。2021年8月,公安东丽分局在湖南省将袁某及其妻子高某霞抓获。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天津“9.08”涉嫌发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案 经查,2018年至2020年9月间,邢某伟以营利为目的,将从网上购买的图书重新排版后,未经许可擅自交予山东省两家印刷有限公司(另案处理)非法印刷,并在电商平台开设39家网店进行非法销售。2020年9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公安治安管理总队根据线索,联合东丽区公安机关、文化执法等部门对邢某伟租赁的办公场所、仓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并查扣非法印制的图书30余万册。经鉴定,其中侵权盗版图书有11种4万余册,其余为非法出版物。经进一步审计调查,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邢某伟通过网店销售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125万余册,非法销售额共计1994万余元。2021年11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依法判处邢某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15万元。 五、天津“3.25”涉嫌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案 2020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公安武清分局对该区1家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共计7类1.2万余册,涉案金额200万元。经权利人对抽样图书进行认定,涉案样书均为侵权复制品。2020年4月,公安武清分局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詹某杰予以刑事拘留。2021年10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宣判,詹某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六、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2月,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私人影吧服务器中包含影片977部。经查,有468部影片均为当事人自行下载后,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放映并收取费用。2021年4月,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影片,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天津市某图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天津市某图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初级会计实务(2021)》等22种145册图书涉嫌为盗版出版物。经鉴定,涉案图书均为盗版出版物。2021年4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共计22种145册、罚款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9月,西青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天津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复制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二)2010-2021真题真练》,涉嫌侵犯著作权。经查,该公司翻印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真题真练》中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二)》试卷152份,用于给学生随堂测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2021年10月,西青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52份、没收违法所得304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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