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对一批查实的“扫黄打非”案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 案件一:经查,某国际传媒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业务,共计出版涉党建内容的杂志1000册(赠送58册,其余942册已自行销毁),违法经营额7000元。2022年1月4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经查,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储存非法出版物《中国法治新闻报》三期共计525份。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经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某网络知识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文章,存在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述禁止内容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64元,无违法所得。2022年2月2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经查,刚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某网站上传、转发淫秽视频,然后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贩卖,经公安部门鉴定,共计60段视频均为淫秽视频。近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刚某某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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