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2分调整为1分; 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 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6分上调为9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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