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现在出国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有人在出国前,会购买一份出境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来抵御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接下来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是一起境外保险合同纠纷。 2020年,出国务工前,北京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境外工作保险,其中约定,投保人急性病身故赔偿4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赔偿金100万元。有效期1年,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 在非洲安哥拉务工期间,李先生被按蚊叮咬,感染了疟疾,2020年12月1日,李先生被送到医院抢救,2020年12月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处理完后事,李先生的家人找到保险公司理赔。 李先生家人认为,李先生属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10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是急性病身故,不是意外,只同意赔偿40万元。 李先生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朝阳法院,索要100万元赔偿。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疟疾是一种疾病,李先生因患疟疾去世,属于急性病身故,只能赔偿40万元。 原告方则认为,保险公司是在玩文字游戏。李先生是被蚊虫叮咬后,才传染上疟疾的。蚊虫叮咬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非本意的,对于任何人而言,蚊虫叮咬都属于意外事件。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按蚊叮咬直接且充分导致了李先生感染疟疾的结果,不应将蚊虫叮咬和感染疟疾分别拆分为两个独立事件,按蚊叮咬是直接原因,疟疾发病是中继过程,身故是结果。《境外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对“意外”的解释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定义。法院认定,本案适用意外死亡保险条款。 判决如下:被告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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