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8岁的宋某,拥有大学学历。如今,因为从楼上乱扔垃圾,坐在了被告席上。 宋某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1层。2021年7月14日,宋某从超市购买了半个西瓜。回家吃完后,懒得下楼,趁着夜深人静,直接将装有西瓜皮的垃圾袋,顺着21楼的窗户扔了下去。 案发时已是凌晨一点,宋某觉得不会被人发现,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可没想到,邻居张先生的爱车恰好停在楼下,被高空坠落的西瓜皮砸碎了后挡风玻璃。接到张先生报警后,民警根据垃圾袋里的购物小票,找到了宋某。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经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从21楼扔下垃圾,造成了车辆损毁,属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考虑到宋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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