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HMP医乐网 首页 新闻动态 法规宣传 查看内容

他打了22只麻雀,被判拘役4个月!

2021-12-29 14:28|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281| 评论: 0

放大 缩小
简介:近日,北京大兴区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兴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被判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600元,并在区级媒体向社会 ...

近日,北京大兴区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兴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被判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600元,并在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

大兴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1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大兴区魏善庄镇通武线大街旁,使用头灯、弹弓、钢珠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麻雀22只,后被查获。大兴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提请大兴区院依法判处。

同时,公诉机关向大兴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请求判令郭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600元,判令郭某某在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

被告人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且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依法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致歉。

经鉴定,郭某某所打的22只(树)麻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价值为300元每只

大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大兴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大兴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判令郭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600元,并就非法狩猎行为在大兴区一家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

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对自己因一时贪玩铸成大错深感后悔,愿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向公众致歉。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