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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三项标准:加油站等设施5米内禁停电动自行车

2021-12-28 09:08|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48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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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共1.4万余起,死亡41人,受伤157人。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共1.4万余起,死亡41人,受伤157人。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编写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三项团体标准发布。这是地方电动自行车行业同类标准的首次发布。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每次最长充电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等方式充电,严禁在密闭空间或烈日及高温环境下充电。电动自行车该如何购买、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提供了专业指导。

部分对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违规拆改被明确禁止。

1.指南提出,购买人不应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改装,不应更换不符合该产品强制性认证配置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2.此外,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也被禁止。

3.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行为更是不被允许。

电动自行车停放也有讲究。

1.按照指南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宜停放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专用停放场所,不应停放在室内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

2.电动自行车应远离燃气设施、变配电设施、锅炉房、加油站等危险场所停放,间距大于5米。

3.宜远离建筑物外墙停放,车身周边2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

4.应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粪池等区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

5.电动自行车停放时,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留滞在电动自行车纳物箱内。

6.电动自行车长期停放时,应及时切断主电源,并存放到阴凉处。

7.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应设置显著的警示标识,提示锂电池充电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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