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平谷警方在辖区内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户居民家内** **非法存储了大约4吨烟花爆竹** 面对民警询问 该居民辩称烟花是准备办婚礼使用的 经调查 他没有任何储存运输烟花的手续 **该居民现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本市市民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伤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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