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我委在前期部分地区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63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一是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依法执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依法执业组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意识。三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北京等地经验,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自查。(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一是以美容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为重点,选取当地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整形美容协会或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等适当的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二是指导行业组织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三是指导行业组织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公示,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扬优抑劣。(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一是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相关单位、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二是加强智能化监管。借鉴北京、浙江、湖北、四川等地医疗监管经验,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作用,打造智能医疗服务监管系统。三是加强信用监管。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名单,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四)加强社会监督。一是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二是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加强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三是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四是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五是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纠正。(一)精心组织。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各地在全面开展四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就某一方面深入推进,摸索出适合当地的多元化监管路径。(二)强化保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市县两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支持。(三)加强总结。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我委将加强评价和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