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医疗机构看过来!国家对基层疫情防控作出精准化精细化要求,这些工作与大家息息相关。 确定了! 城乡社区医疗机构须做好这些工作 4月16日,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疫情分级分区管理有最新部署,社区医务人员作为主体承担重要防控任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基层医师公社为大家重点整理涉及防控工作的内容,呈现如下: 一、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 对于入境人员,要会同其家庭、工作(接待)单位、入住酒店对其进行主动追踪登记,纳入网格化管理,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做好其本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工作。 1.对于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协助做好人员接送工作;如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组织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健康监测工作,并协助法定机构送达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 2.对于非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已持有健康证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以及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绿码等),且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可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注意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 二、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 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合理确定防控管理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化管理作用,做好排查和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完善对返回社区的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管理,会同专业机构落实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三、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 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并限制人员聚集。 保障医务人员补助和工伤待遇 为社区人员减负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切实保障补助和工伤待遇落实到位。坚决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减压减负,除社区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出具的居住证明和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建立健全社区防控工作力量统筹机制,将各级企事业单位下沉人员纳入社区防控工作队伍,由城乡社区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使用。 要抓紧完善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社区防控物资纳入各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提高社区防控设施设备特别是体温测量设施设备精度。 (注:原文有删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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