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3月12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7”带量采购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这项工作还要做下去。去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此后,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来源:中证网 作者:杨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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