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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规范后别再“摸石头”

2018-10-11 14:00|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34| 评论: 0 |来自: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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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时本  近日,一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研究中心测评了13家互联网诊疗平台发现,是做咨询还是问诊,很多平台定位模糊。调查发现,在患者未提交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在线问诊后,3家平台开了处方,所有平台均 ...
□时本
  近日,一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研究中心测评了13家互联网诊疗平台发现,是做咨询还是问诊,很多平台定位模糊。调查发现,在患者未提交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在线问诊后,3家平台开了处方,所有平台均提供了用药建议,5家直接推送了购药链接。专家表示,这些行为部分在打“擦边球”,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很难追究平台责任。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应当将是否初诊的决定权交给医生,而非监管部门。
  9月中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3份规范性文件,互联网诊疗规范的靴子落地。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察时,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有了规范,就应该按章行事。但众多互联网诊疗平台依然按照原来的习惯行事,不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甚至不经问诊就开出处方,初诊和复诊不加以区分等,3份规范性文件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约束作用。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3份文件在推出之前,就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论证和征求意见过程,确定互联网诊疗暂时不允许初诊,也经历了反复论证。此时,如果再提出不应该一刀切地禁止初诊,应将是否初诊的决定权交给医生,显然已不合时宜。不排除允许初诊有其理由,但也要看到,暂时不允许初诊是确保诊疗安全、遵循诊疗规律、渐进式推进互联网诊疗的务实和稳妥之举。更何况这3份文件都是试行版本,将来还有很多调整的机会。当前应以此版本为基础加以执行,各方意见理应暂时保留,否则会影响到规范的权威性和行动的一致性。
  规范出台之初是统一行动和纠正不良做法的最佳时机,错过了这个时机,就容易养成新的坏习惯甚至潜规则,到时再去纠正就会事倍功半。因此,在互联网诊疗规范出台之初,更应下大力气强化执行和监督,从一开始就维护好规范的权威性,从而尽快将互联网诊疗引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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