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距离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药品*连锁门店远程药事服务审批政策的通知》已经过去了33天。 接到通知的张旭选择将“无人药房”继续营业。 成立于2011年的江苏叶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坐落在有着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之称的镇江市丹徒区,主营计算机软件研发、生物医学医药信息咨询、生物技术开发等。 2015年,该公司推出叶雨远程电子处方及审方系统,以“在线问诊+远程电子处方+远程审方+取药”为主要模式,在当地药房推广,实现全智能无人售药房。 叶雨智能科技创始人张旭介绍,这款名为“叶雨科技”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主要针对常见病或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消费者只需将患病症状和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医生会根据患者信息开具电子处方,平台职业药师会对处方进行审核,药店端接收审核通过信息后,将药品销售给消费者,整个过程只需要一到两分钟时间。 价格优惠、方便快捷、安全性高,这是叶雨方所给出的几大优势。然而,无论是自主研发的后台药品输送设备还是保证药品温度湿度的专用运送工具,似乎都不能打破监管部门对于电子处方的疑虑。 这是因为处方药具有特定的使用规则。 处方药(Rx)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以及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江苏叶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人售药机显示的电子处方 那么,叶雨科技平台所开具的电子处方,是否能够满足上述要求? 所谓电子处方,是指患者通过互联网与医生进行远程问诊后开具处方的诊疗活动,能实现一般轻症和慢性病的问诊、用药。 张旭称,叶雨科技平台的医生与药师经过严格审核具备医疗资质,能够独立为患者开具并审核处方。至于处方的标准格式,全国各地均有不同,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即可开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张旭曾同当地多家医院沟通洽谈,希望与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实现处方外流与共享,受到了一定的阻碍,目前平台拥有二甲医院1家,门诊1家、诊所1家。 2018年7月18日,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药品*连锁门店远程药事服务审批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今年8月1日起,拥有远程药事服务资质的存量药品*连锁门店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时,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药品*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申请换证时,也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原有的远程药事服务资质均不再延续。 镇江市食药监局下发《关于调整药品*连锁门店远程药事服务审批政策的通知》 这意味着,叶雨科技的在线问诊服务将被暂停。 此前,江苏本地媒体曾就叶雨科技电子处方是否合规一事进行报道。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叶雨科技作为新兴事物,属于远程电子处方的范畴,目前国家没有较为明确的政策规定,仍需进一步研究。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做了回应,目前江苏省没有针对电子处方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处方的开具对象一般是同一医生的复诊患者,能够保证医生和患者的延续性。电子处方的使用对于群众来说比较方便,但主要针对的是常见病和慢性病的患者,不推荐首诊患者进行问诊。 事实上,推行电子处方,在全国各地均有迹可循。 2016年12月5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药品*连锁企业中推进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成都市药品*连锁企业电子处方试点操作细则》;2017年5月18日,西安市食药监局出台《西安市药品*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同年6月再发文《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的意见》;2018年3月12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2018年3月28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 7月30日,张家港市*药店开始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试点正是依据此前苏州市食药监局所下发的《关于*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通知称在全市范围内的*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随着医改深入,医药分离和处方药外流的趋势已逐渐明朗,电子处方试点的尝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处方外流的落地。对于医院来说,能够合理控制医院的药占比,提升医院的运营效率,提升患者满足度;对于患者而言,提供了购药多样化选择,节约非必要的就医时间,享受到全面持续的药事服务。 电子处方的应用能够规范医药*企业合理用药,助力医药分家,在某种意义上逐步打破了我国“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的瓶颈。此前,国务院在2016年3月11日下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到,鼓励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 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今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意见》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保障服务方面做出说明: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由此可见,电子处方合理合法,但是却没有专门的法律做明确界定。 当前,线上医药平台的发展时机逐渐成熟。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处方药外流推动了医院外市场的发展,但是其中仍有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 医药行业一直属于高监管行业,当前的监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行业前景面临不少阻碍,如何实现医疗资源的整合流通是其中的关键点。除了监管方面的限制,整个市场特别是患者的认识和习惯仍需培养。新兴的行业业态已经出现,政策的解读以及细化的措施需要亟待配套。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线上平台中药品使用安全与盈利模式等尚需确认。 8月20日,张旭的“无人药房”对外营业。根据镇江市卫生计生委最新下发的通知,药店配备了驻店医师,在面对面的基础上使用叶雨平台进行网上在线问诊。 在不停的奔走中,等待他的又会是什么呢? 来源:长三角政商 作者:吴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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