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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8-11-19 10: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天山网10月13日消息,10月11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十八批五起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的文字、图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有关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陕西省网民鱼某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鱼某(男,汉族,25岁,户籍地:陕西省韩城市龙亭镇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鱼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陕西省网民郭某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郭某(男,汉族,50岁,户籍地:陕西省咸阳市人)在其“新浪微博”中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马某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马某(女,东乡族,37岁,户籍地:巴州博湖县塔温觉肯乡人)在其手机短信中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四、石河子市网民朱某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朱某(男,汉族,25岁,户籍地:新疆石河子市人)在其微信群中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五、石河子市网民赵某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网民举报赵某(男,汉族,59岁,户籍地:新疆石河子市人)在多个微信群中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

另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余77名在微信群中编造和多次传播该谣言信息的相关人员,予以5至15日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使用爆炸装置、*、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谣言、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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